一、欧洲专利申请简介
1. 概述
欧洲专利(或欧洲发明专利,“European Patent“)是根据《欧洲专利公约》(“European Patent Convention”,简称“EPC”)授予的专利。欧洲专利在所授权的《欧洲专利公约》各缔约国的效力及所受的条件约束等同于该国的一件国内专利。
欧洲专利组织(“European Patent Organisation”)依据《欧洲专利公约》而设立,享有行政和金融的独立性,其机构包括欧专局(欧洲专利局,“European Patent Office”,简称“EPO”)和行政委员会(“Administrative Council”)。欧洲专利组织的任务是授予欧洲专利。该任务由欧专局执行,并受行政委员会监督。
1.1 保护区域
欧洲专利授权后需办理生效手续后才可获得保护,欧洲专利可以根据申请人的指定请求在《欧洲专利公约》的缔约国生效。此外,根据与特定几个国家的单独协议,申请人还可以请求欧洲专利在延伸国和生效国生效。在每一个生效的国家,欧洲专利与国内专利主管部门授权的国内专利具有相同的效力,根据国内法获得保护。
1.1.1《欧洲专利公约》缔约国(38个国家)
阿尔巴尼亚,奥地利,比利时,保加利亚,克罗地亚,塞浦路斯,捷克共和国,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冰岛,爱尔兰,意大利,拉脱维亚,列支敦士登*,立陶宛,卢森堡,马耳他,摩纳哥,前南斯拉夫的马其顿共和国,荷兰,挪威,波兰,葡萄牙,罗马尼亚,圣马里诺,塞尔维亚,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西班牙,瑞典,瑞士*,土耳其,英国。这包含了欧盟所有的27个成员国。
注*:瑞士和列支敦士登只能同时指定。
1.1.2延伸国(2个国家)
波斯尼亚-黑塞哥维亚,黑山。
1.1.3生效国(4个国家)
摩洛哥,摩尔多瓦共和国,突尼斯,柬埔寨
1.2 保护对象及授权条件
根据《欧洲专利公约》,所有的技术发明都可以申请获得欧洲专利。符合以下条件的申请,可获得授权:
须为产品发明或方法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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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新颖性,即不属于申请日(包括优先权日)前以任何形式为公众所知的现有技术,但在申请日(包括优先权日)前个月内由于明显滥用与申请人的关系或者为了在特定国际展览会上展览而公开的,不影响新颖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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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创造性,即对相关技术领域的一般技术人员来说不是显而易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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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够工业化生产或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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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披露,使得相关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施该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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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申请仅能涉及一个发明或者属于同一发明构思的一组发明,不过在可以提出分案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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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不得授予专利的客体,比如人类或动物的治疗或诊断方法、新植物或动物品种、生产动植物的实质生物学方法、发现、数学方法、计算机软件、商业方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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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的实施不得违反公共秩序或公共道德,比如克隆人体或将人类胚胎用于商业目的等。
1.3 申请途径
直接申请:直接向欧专局提交申请(包括巴黎公约途径,优先权期限为12个月)
PCT进入欧洲:国际申请(PCT申请)进入欧洲专利组织地区阶段(自最早优先权日起31个月)
1.4 申请流程
主要流程包括:提出申请——形式审查——检索——公开申请——实质审查及授权——国内生效。
1.5 保护期限及年费
欧洲专利的保护期限为自申请日起20年。
从申请日第三年起,每年需要向欧专局缴纳年费以维持专利申请的有效性,直到欧洲专利授权公告所在的专利年的年费被缴纳。缴纳年费的期限截止日期为(国际)申请日所在月的月末。之后的年费向欧洲专利生效的各成员国缴纳。
2. 申请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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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申请文件(包括说明书、权利要求书、摘要、附图、摘要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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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英文名称地址国籍、发明人英文名称地址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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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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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为PCT途径,已公开:PCT申请号/公开号;未公开,PCT101表,105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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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要求优先权,优先权信息、优先权证明副本或在优先权文件数字接入服务的查询码(DAS码)
二、欧洲专利检索网站和方法
若您需查询欧洲专利,可通过欧洲专利局官方网站进行检索,网址,其提供了智能检索、高级检索、分来检索等几种检索方式。
如上图,您可在检索栏中输入申请号,标题,申请人等信息进行智能检索,也可根据需要选择组合条件检索或输入表达式进行高级检索。
您也可以通过WIPO(https://patentscope.wipo.int/search/zh/search.jsf)的网站进行检索。
三、欧洲专利证书样本
类型:专利(Patent)
保护时间:申请日起20年
审查时间:3~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