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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专利常见问题指南

Q:根据中国专利法,外观设计的定义是什么?

A:就产品而言,外观设计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

 

Q:在中国,哪些客体不被授予外观设计专利?

A: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妨害公共利益 或者明显不符合外观设计定义,则不能被授予专利权。除此之外,还有下列各项不能授予外观设计专利。

·取决于特定地理条件、不能重复再现的固定建筑物、桥梁等。

·因其包含有气体、液体及粉末状等无固定形状的物质而导致其形状、图案、色彩不固定的产品。

·产品不能分割、不能单独出售或使用的部分。

·对于由多个不同特定形状或图案的构件组成的产品而言,如果构件本身不能成为一种有独立使用价值的产品,则该构件不属于可授予外观设计专利的客体。

·不能作用于视觉或者用肉眼难以判断的物品。

·要求保护的外观设计不是产品本身常规的形态。

·以自然物原有的形状、图案、色彩作为主体的设计。

·纯属美术范畴的作品,如绘画、雕塑等不能给予外观设计专利保护。(但一些小摆设、小雕像以及一些可以进行批量生产的工艺品可予以保护。)

·在所属领域内具有一般知识或技能的人认为极容易进行的创作,如以常见的形状、图案为基础的设计。

·模仿有名的著作、著名建筑物、人物肖像的设计和图像,并将其原封不动地使用在申请专利的产品上。

 

Q:在中国,外观设计的保护期限是什么?

A:目前,外观设计的保护期限是自申请之日起10年。

根据2020年10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修改的决定,自2021年6月1日起,外观设计的保护期限是自申请之日起15年。

 

Q:提交外观设计专利有什么要求?

A: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时,应当提交书面请求,外观设计的图片或照片,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以及其他相关文件。且提交的有关图片或照片,应清楚地表明要求保护的产品的设计。

 

Q: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是什么?

A:对于外观设计专利权,保护范围应限于图片或照片所示的产品外观设计,并且可以使用简要说明来解释图片或照片所示的该外观设计。

 

Q:如果申请人想要保护颜色,图片或照片有什么要求?

A:申请人要求颜色保护时,应提交彩色图片或照片。

 

Q: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有什么要求?

A: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应指出包含该外观设计的产品的名称和用途以及该外观设计的基本特征,并指明最能体现该外观设计的基本特征的图片或照片。

 

Q:外观设计中是否有必要提交被省略的视图?

A:如果省略了包含外观设计的产品的某一视图,或者需要同时保护颜色,应在简要说明中指出。

 

Q:外观设计专利的样品是否需提交给国家知识产权局?

A: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要求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提交包含外观设计的产品的样品或者模型。

 

Q:申请人可以同时申请类似的外观设计申请吗? 且申请中可以包含多少个相似的外观设计?

A:可以,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中包含的相似外观设计的数量不得超过10。

 

Q:提交多个设计的外观申请一般有哪几种情形?

A:多个设计的外观的情形有组合外观、成套产品外观、相似外观这三种。

Q:申请人可否在提交申请后修改其外观设计?

A:自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可以主动修改其外观设计申请。

 

Q:在中国,授予外观设计从申请到授权的过程是什么?

A:外观设计专利从申请到授权需历经申请阶段,审查阶段和授权阶段,在审查阶段只需进行形式审查,无需进行实质审查。在审查过程中,审查员会针对申请文件中的形式问题发出补正通知书,申请人针对该通知书做出补正。

 

Q:申请人应何时开始缴纳外观设计的年费?

A:专利权人应自授予专利权之日起支付每年的年费。

 

Q:外观设计专利从申请到授权需多久?何时可以收到外观设计的专利证书?

A:外观设计专利从申请到授权通常需要6-12个月。且电子专利证书通常在缴纳领证费后约一个月内下发;纸质证书则会根据申请人的需求判断是否颁布。

 

Q:缴纳外观设计的年费要求?

A:自专利授权之年起,到专利保护期限届满专利权终止时,每年都要缴纳一定金额的费用。

授予专利权当年以后的年费应当在上一年度期满前缴纳。专利权人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通知专利权人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补缴,同时缴纳滞纳金;滞纳金的金额按照每超过规定的缴费时间1个月,加收当年全额年费的5%计算;期满未缴纳的,专利权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终止。

 

Q:用于提交外观设计专利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有哪些?

A:请求人可以提出以下一项或多项无效理由:

·所要求保护的设计不是新的(即它属于现有设计),和/或与现有设计或现有设计的特征组合没有“明显不同”。

·在先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比当前申请更后公布)涉及相同的设计;

·外观设计专利的主题与任何其他人获得的合法的在先的权利(包括版权或商标)相冲突;

·外观设计专利的主题与物品的形状,图案,颜色或其组合无关;

·外观设计专利的主题涉及主要用于指示来源的二维印刷品的图案,颜色(或其组合)的二维设计。

 

Q:在审查无效时,可以修改外观设计吗?

A:有关外观设计专利的专利权人不得修改其图片,照片或其外观设计简要说明。

 

Q:什么样的行为会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人的合法权利?

A: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后,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未经专利权人的许可而使用该专利,即,出于生产或商业目的,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出于生产或经营目的而制造,使用,销售或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Q: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应显示哪些证据?

A:专利侵权纠纷涉及外观设计的,人民法院或者专利管理行政部门可要求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方出示专利管理部门编制的专利权评估报告。国务院有关部门通过搜索,分析和评估有关外观设计,可以作为审判或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依据。

Q:什么样的产品才能申请外观设计呢?

A: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就可以申请外观设计。您的产品图片是怎样的呢?

 

Q:什么样的才算适于工业应用呢?

A:适于工业应用是指可重复生产,不能重复生产的手工艺品、农产品、畜产品、自然物不能作为外观设计的载体,如根雕等依托自然物本身形态制作而成的工艺品不可申请

 

 

 

 

 

 

Q:什么样的设计才能算新设计呢?

A:所谓新设计,是指产品本身要有别于现有设计;例如,仿真桃树就不属于新设计,因为它只是单纯复制自然物的产品。

 

 

Q:我设计了这款图案,我能用这个图案申请一件外观申请么?

 

A:单纯的图案不能申请外观设计哦。图案必须依托于产品,例如这个图案可以用在杯子上,将杯子作为申请外观设计的主体。

 

Q: 单纯的图案只是指美术图案么?书法作品、摄影作品,这种属于可以申请外观的范畴么?

A:书法、摄影范畴的作品不属于产品哦。例如您的摄影作品,就不能直接来申请外观,另外提醒您注意,现有的美术作品也不行,例如只是将蒙娜丽莎的美术作品印制在杯子上,这样的申请也不会被授权的。

 

 

Q:我有一款餐巾,想要申请外观设计。

A:好的,主要设计点在哪里呢?

Q:我们的餐巾采用了明亮的黄色系,并且折叠成了蝴蝶形状。

 

A:餐巾的设计点仅仅是采用了不同的单一色彩,这样是要素的简单替换,这样是不能得到外观设计保护的。

还有,申请时的产品应该是保持一种常规形态;通过折叠、压缩或使用线、绳等物对产品进行捆扎的状态,不属于常规状态。 像餐巾折叠成蝴蝶形状就不属于餐巾的常规状态,应该展开。

     再举个例子,如下图的流沙画,每次翻转所呈现的图案都不相同,像这样的也不可以申请哦。

Q:我有个立体产品要申请中国外观,我应该怎么提供视图呢?

A:常规的立体产品提供六面视图即可,但最好也同时提供立体图。像这样的:

 

 

Q:可是我没有像这样的效果图,用其他类型的图可以么?

A:可以的,立体产品可以用效果图、照片或者线条图提供。线条图跟照片给您举例如下:

 

 

 

 

 

 

 

 

 

 

 

 

 

 

 

 

 

 

 

 

 

 

 

 

 

 

 

 

 

 

 

 

 

Q:好的,那我可以对我的产品进行拍照,请问对于拍照有什么要求么?

A:拍照要求是这样的,

   1.光线适中,不能太亮也不能太暗,最亮不能有强反光,最暗要能看清细节,谨记不要背光。

 

 

 

 

 

 

   2.角度要正,相机与产品在同一高度,像这种就不是正前方拍摄。

 

 

 

   3.相机距离产品不要太近,容易产生类似鱼眼效果的图片,则与产品本身外形产生出入。

Q:我设计了一款纸巾包装盒,特意挑选了两种看起来感觉非常高大上颜色,效果都不错,我要选择做哪一个好呢?

 

A:您好,鉴于您这种情况,可以两个颜色都保护哦。根据专利法第31条第2款: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外观设计。同一产品两项以上的相似外观设计,或者用于同一类别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外观设计,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您这种就是属于相似外观设计的情况,在一件专利中可以将两种颜色的纸巾包装盒都保护起来。

Q:什么是相似外观设计?能具体说明一下吗?

A:可以的。相似外观设计,顾名思义,就是看起来外观相似的同一种产品。这里要注意几个点:

1.相似外观产品必须是同一产品。

2.相似外观设计需要指定一项作为基本设计,其他设计需要分别与基本设计相比较,来进行是否相似的判断。

 

Q:什么叫做同一产品?

A:同一产品是指名称相同并有相同用途的产品。

 

Q:那怎样算是相似设计呢?

A:常规有以下几种情况:

1.区别点在于局部细微变化,比如下图的拨筋棒,区别仅在与尾部是否有波浪形结构。

 

2.区别点在于该类产品的惯常设计,比如下图的两种纸巾包装。

 

3.区别点在于设计单元重复排列,比如下图的挂衣架,区别就是钩子的数量。

 

4.区别点在于仅色彩要素的变化,比如下图的茶叶包装盒。

 

 

Q:就是直接看产品之间是不是长得很像咯?

A:对的,就是要整体观察,综合判断,不能单独对比某一部分是否相似。比如以下两款杯子,不能因为仅是图案一样就说两款杯子相似,这两款杯子整体看起来杯型结构不同,图案分布区别也较大,不能仅因为图案一样就作为相似外观产品来申报。

 

 

 

Q:那我这个纸巾盒在申报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吗?

A:相似外观设计在申请时,除了产品符合相似外观设计的定义,其他需要注意的还有以下3点:1.应在简要说明中指定一项基本设计,2.相似外观设计不得超过10项,3.每项外观设计应当分别具备授权条件。您的包装盒是完全符合这些要求的。另外,像您这样的区别仅在于色彩的外观设计,简要说明中需要写明“请求保护的外观设计包含色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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